王明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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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欠付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王明慧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05次举报
2023-03-14


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欠付的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就是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一定代表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

  一般来说在诉讼过程中,也不一定是非要有合同才能进行诉讼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1.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标的内容不能侵害国家社会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上述内容,则可以要回钱。

  律师补充: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司法实践中,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对账单、欠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主张。

  合同是交易的保障,签署书面合同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因此,能够签署书面合同的尽量签署,确实不适宜签署的,要留存好前文提到的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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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慧律师(办公电话:18223164810同微信) 重庆立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律硕士,2015年从业至今。深耕医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立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重庆立标律师事务所
1500120********67 债权债务、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