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本案当事人涉案金额流水达千万,经过依法辩护,及退缴款项、罚金,达到辩护效果。以下摘录部分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指控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二、对指控的部分事实有异议。
2、流水的计算方式存在瑕疵,根据2022年两高一部《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涉诈的情况才能将流水作为情节考虑......省略。存在涉嫌诈骗情形才能将流水作为涉案情节标准,且只能计算流入金额,且要扣除......省略......。起诉书计算流水金额方法错误。
3、本案只能以被告人非法获利4.5万元作为入罪标准,被告人愿意退还非法所得。
三、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犯罪嫌疑人构成自首。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如实陈述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六)款规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刑罚。......省略......
2、本案中被告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之前一贯表现良好。......省略......
3、被告人已认识到错误,愿意悔改。......省略......
本案中被告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本案中被告人已经退还非法获取的利益,并缴纳了罚金。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省略......
5、被告人父母均患有疾病,其母亲没有劳动能力,维持家庭生计靠其父亲。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系初次犯罪,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且已经认识到错误,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及犯罪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有利于此后的教育改造,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辩护人:邹律师
2023 年 6 月 1 日
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