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佳楠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7日 18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林某与毛某于2016年12月2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在银座银行贷款15万元交了首付买了一套房,房子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某某地204,该房在女方名下,经双方协商,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协助男方办理房产改名手续。”
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林某多次要求毛某配合办理
该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毛某不予配合。林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8年4月13日委托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其代理人提起诉讼。我方在接受委托后,于2018年4月18日代为其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起诉立案,龙岗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毛某协助林某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分析:
我方在接收委托后,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角度对整个案件做了全面分析,并制定了全面特定的诉讼策略。通过整理案件材料、拟定起诉状、编辑证据资料、拟定开庭的举证、质证意见、详细编写代理词,最终获得的胜诉。本案胜诉的关键不仅在于证据的完整性,而且也在于我们律师运用专业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全面的把握,最终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若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要考虑自己的诉求是否有相关证据佐证,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资料,然后寻找专业的律师为您起诉维权,这样您的诉求将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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