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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一审、二审、再审,律师帮要工程款

发布者:张佳楠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5日 6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799日,XXX作为甲方与乙方郭X签订《水磨石工程协议》,约定由郭X承建XXX汽修车间水磨石底板工程,工程采用包工包料,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50%;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50%2018215日前再付清余下工程款(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郭X负责修补,若有人为造成,乙方不予负责。20171012日郭X完工后交付XXX使用。20171116日由于案涉底板出现空鼓等问题,XXX与郭X签订《补充协议》。郭X进行修补后,再次交给XXX使用。因XXX拖欠工程款,郭X诉至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后,在本律师的帮助下,郭X获得一、二审的胜诉结果:法院均判决XXX支付郭X工程款30092元。


XXX仍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交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报告,主张作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郭X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材料,又再次找到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可开展法律服务如下:


1、详细询问郭X接到材料的具体时间;


2、针对XXX再审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法律分析;


3、检索相关相同相似的案例;


4、检索相关法律依据;


5、拟写再审答辩状。


再审答辩状简要内容:


XXX提交的鉴定结论证据不能采信,更无法推翻一审、二审判决。


1XXX202033日委托广州市XX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于202036日作出。


2、郭X与XXX签订的《水磨石工程协议》约定质保期为一年。


3、郭X在二审中提交的微信截图和视频证据足以证明郭X完成涉案工程后,XXX一直在使用涉案场地。


4、郭X与熊X的微信记录显示,郭X于2018124日表示这两天完成修补了。之后,XXX针对涉案工程质量问题再无明确提出异议。


5、郭X在一审中提交的现场修补完成照片可知,在XXX使用涉案场地期间,安排重型皮卡车辆在涉案场地上停靠碾压。


通过以上可知,郭X于20181月底完成涉案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在涉案工程交付后,XXX一直使用涉案场地至今,并存在不正当使用现象。XXX委托鉴定,鉴定结论于202036日作出。


首先,XXX委托鉴定时间距离完工时间已超过2年有余,早已超过合理的鉴定时间。


其次,XXX一直使用涉案场地,且存在不正当使用涉案场地,致使涉案场地损坏,系XXX自行造成,与郭X无关;


第三,广州市XX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适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鉴定依据,违反《水磨石米底板工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违背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第四,XXX委托鉴定的鉴定材料,如施工图纸资料等,未经过郭X质证,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第五,鉴定报告明确有效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鉴定结论适用的最大有效时限,XXX存在不正当使用情形,因此,不可适用该鉴定结论。


第六,XXX202033日系自行委托鉴定,并未告知郭X,对于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系,郭X不予认可。


因此,XXX所提交的鉴定结论根据不能采信,更不能推翻一审、二审判决。


案件结果: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为高X提交的答辩观点,未采纳XXX主张鉴定报告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观点,驳回了XXX再审申请,最终郭X安心理得的拿回到了拖欠自己3年的工程款。


律师解析:


大家若遇到法律问题,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听之任之,更不要弃之不管,要及时寻找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现在是法治社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能够打击侵权人的嚣张气焰,更能合法合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专业、专注、认真,是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因此,希望你能够遇见我,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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