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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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泽成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2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XX,男,196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辽宁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司机,住抚顺市望花区。2011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2月1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XX,辽宁XX律师。
辩护人丁X,辽宁XX律师。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抚顺检刑检二刑诉[202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XX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商长发、郝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XX及其辩护人王XX、丁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XX于2019年12月12日19时10分许,驾驶辽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D×××××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沈环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抚顺市顺城区沈环XX449KM+700米处时,将由西向东过马路的一男性撞倒,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无名氏系因交通事故致头部遭受钝体暴力作用,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经抚顺市公安交警支队顺城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吴X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无名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案件来源、到案经过、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吴XX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吴XX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建议适用缓刑)。
被告人吴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主动垫付医疗费及丧事费近2万元,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2日19时10分许,被告人吴XX驾驶辽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D×××××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沈环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抚顺市顺城区沈环XX449KM+700米处时,将由西向东过马路的一男性撞倒,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无名氏系因交通事故致头部遭受钝体暴力作用,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经抚顺市公安交警支队顺城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吴X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无名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抚顺日报》刊登《寻尸源启示》,但无人认领,故未查明被害人基本信息,同时亦未联系到被害人家属。
被告人吴XX在案发现场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吴XX垫付了死者医疗费及丧事费并向法院预付赔偿款三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信息查询单;户籍证明、前科查询表;寻尸源启示;被告人吴XX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XX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吴XX在案发现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关于被告人吴XX的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由于在审判期间仍然无法与无名氏家属取得联系,故被害人亲属出现后,可就民事赔偿问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鉴于被告人吴XX积极垫付死者医疗费及丧事费并向法院预付赔偿款三万元,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吴XX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依法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吴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王泽成律师,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民主党派。网络平台上数万粉丝的非网红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抚顺
  • 执业单位: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420********4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