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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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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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遇到高利贷或套路贷怎么办

发布者:王伟栋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4日 6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被告向原告借款280万元,双方实际约定利息为7.5%,即月息为七分五。之后,被告按照原告要求,向原告指定的第三方、现金等方式还款,造成原告未收取还款的假象。此后,被告遭受胁迫又向原告出具对账单,确认本金280万元及利息未还。之后,原告诉至法院,谎称被告未还分文,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8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160万余元。


二、处理建议或意见

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无效的前提在于是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多,涉案金额较大,贷款对象主体众多,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和目的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故案涉借款合同无效。

2、被告实际的还款数额:

因本案中,被告事先未收集相应证据,也未让原告出具收款单,导致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已按月息7.5%收取部分利息,存在证据不足之风险。


三、案件审理结果

1、法院支持本律师提出的借款合同无效的观点,被告无须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利息,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关于双方实际的利息约定及还款数额,法院未慎重审理,对该事实进行查清。

最终,原告未上诉,被告提起上诉要求确认被告实际的还款数额,案件现已进入二审仍由本律师代理。


四、律师建议

1、不论是遇到套路贷还是高利贷都应当注意相关证据的搜集,尽量要向出借人本人还款,并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或录音、微信沟通等。

2、不要向出借人提供空白的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合同》、《收条》等。

3、在高利息未能还清的情况下,一定不要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将无形中垒高债务。

4、在被对方起诉后,一定不要逃避,特别是对方是高利贷或出借金额与借款金额不实,并且以现金形式出借款项的,这样的案件委托律师还是有比较高的胜诉概率。


王伟栋律师,翰与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合同、人身侵权案件)、刑事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翰与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43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