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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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合伙人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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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房租到期后未搬离,出租方断水断电还能主张月租金的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么

发布者:王伟栋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2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述案件情况

承租人的租期到期后,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离,但承租人因承租期间基本处于疫情期间,从事餐饮行业,前期装修投入较大,若到期搬离将导致前期装修投入损失殆尽,故拒绝办理。后承租人对出租人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搬离,并以月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

出租人是否有权按照月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

三、律师处理方案

鉴于出租人暂时不能搬离,欲寻其他方式营业,并且在此期间与出租人沟通尽量达成续租,故提起管辖权异议,延长诉讼时间,后向法庭提供一份说明,表示愿意双方搁置争议,出租人恢复供水供电后仍按照月租金标准支付,待生效判决作出后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以减少双方损失,并要求出租人就此予以答复,后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租也不同意恢复供水供电。

四、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承租人搬离承租房屋,并按照月租金的50%的标准支付占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办理之日止,未支持出租人违约金的诉求,而再次期间承租人使用案涉房屋,却可以按照一半租金支付租金,变相挽回了前期装修损失

五、律师建议

本案出租人本以为案件必败无疑,且必然要按月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且有可能须支付违约金,但判决结果远远超出其预期,达到较好的诉讼结果,本律师建议有诉讼案件时不建议放弃抗辩权利,有些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挽回。

王伟栋律师,翰与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合同、人身侵权案件)、刑事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翰与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43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