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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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为他人提供借款也可能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发布者:王伟栋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述案件情况

担保人于2018年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人于2023年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

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律师处理方案

本案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但未约定担保方式,应为连带保证,出借人应在主债务即借款债务期满后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现出借人于2023年起诉明显超过保证期限,保证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承租驳回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建议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基于朋友情谊为他人提供担保,但因朋友未能还款,导致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实务中担保人往往认为是否出庭抗辩都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未能提出担保时效抗辩,进而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但实际上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委托人作为担保人本来也不报希望,但最终根据律师建议积极应诉取得良好效果。

王伟栋律师,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合同、人身侵权案件)、刑事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43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