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里法律条文用的是“照顾”的措辞,虽然在民法典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似乎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离婚的自由”,但用这一条款,体现了婚姻中向弱势一方、无过错方、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倾斜,使得婚姻达到“离婚时体现正义,才能让大家有结婚的勇气”。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大胆的要求给自己在财产上多分一些。至于具体能多分多少,取决于“过错一方的过错程度”是一般过错还是1091条规定的“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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