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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次举报

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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