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721763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彩礼离婚后是否可以退还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2次举报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涉及彩礼纠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陈玲律师 已认证
  • 13667217638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5.7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8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1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0902分 (优于99.1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50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99473 昨日访问量:13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