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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后判决结果仍不满还能再申诉吗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需注意,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离婚申诉后若对结果不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法律途径。


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若判决已生效,就离婚问题一般不能再次起诉,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可另行起诉。比如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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