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若是夫妻在婚后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可先对公司股权进行估值,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割股权;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出资情况、对公司经营贡献等判定。比如一方出资多且负责经营,可能会适当多分股权。
对于公司的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同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分割。在分割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合法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准确评估,以便妥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