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夫妻离婚分割财产要点如下:
1.区分共同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如工资、经营收益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等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才分割。
2.分割原则:遵循自愿原则,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特殊情况: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要求补偿;离婚时一方隐匿等共同财产,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再分割。
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例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