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孩子尚处幼儿期,更需要母亲的哺乳和照料。但存在例外情形,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女方无抚养能力,不具备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教育等条件,从保障孩子权益出发,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有抚养能力的男方。但最终判决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证据判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成年人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等。所以子女满十八周岁后,通常父母抚养义务终止,但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