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出轨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主张适当多分财产。
提交离婚申请后,若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申请失效。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及房贷承担,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通常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