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变更分两种情况。若离婚登记前,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因此时协议尚未生效。
若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变更,需满足法定情形。如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另外,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如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抚养孩子等,双方可协商变更子女抚养等相关协议内容,协商不成也可诉至法院。
离婚当事人享有广泛诉讼权利。首先是起诉权,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能委托律师等为自己代理。还有申请回避权,若认为审判人员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可申请其回避。
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以维护自身主张。对一审判决不服,有上诉权,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在诉讼过程中,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双方都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另外,当事人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进展和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