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担需依债务性质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共同债务通常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
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考量债务用途等因素。比如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子女教育等。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举债,但事后另一方追认,或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属于共同债务。
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债务、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等,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在实际处理时,需综合审查债务相关证据,准确认定债务性质,以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分担责任。若双方对债务分担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发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