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看双方能否协议处理。若能达成协议,按协议分割。
若无法协议,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也可能适当多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此外,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