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子女虽已满18周岁,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若离婚协议中对年满18周岁后的抚养费有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协议执行。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孩子随父亲生活,母亲需要支付抚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不过,若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亲同意母亲不支付抚养费,且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法律也不禁止。但如果后续出现孩子生活成本显著增加等合理情形,孩子仍有权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