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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次举报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收集证据。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方面,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提供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要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提供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戒毒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 子女抚养问题上,若争取抚养权,要提供自身经济状况证明、孩子生活学习环境相关证据。 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要有产权证书,车辆有行驶证;共同债务则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凭证。


离婚案原告开庭缺席,法院通常按撤诉处理。根据规定,原告被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就会如此。 离婚诉讼人身属性强,原告启动程序,有义务参与庭审。若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应提前申请延期并提供证明。 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想再起诉,一般要等六个月,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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