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述要明确。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
条件设定清楚。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体例规范明了。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指明这笔钱是专门用于购买夫妻双方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也明确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并没有明确指明这笔钱是归夫妻双方所有,而是直接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指定这笔钱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