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内财产协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订了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就必须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在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应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