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收取标准需结合多种因素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此外,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时,还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正当理由时,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通常不可以不交。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即便双方离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需支付抚养费。 若不支付,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不支付,如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或支付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可适当减免。但减免情形消失后,应恢复支付并补足减免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