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
子女抚养费能追偿。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子女名义追讨。 追偿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抚养费请求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持续性权利。追讨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补缴未支付的抚养费。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向法院提交证明亲子关系、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等证据。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抚养方可积极维护子女权益,确保子女成长所需费用得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