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归属权的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收入情况、居住环境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想法。 此外,若父母一方有优先抚养情形,如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法院会予以考虑。双方也可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规定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此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 不过,若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且该协议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那么女方可不支付。或者出现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显著改善,有能力独自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用,且不要求女方支付等特殊情形,女方也可暂不支付。若女方拒绝支付又无合理理由,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