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男方若要争夺抚养权,需举证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比如自身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优势,以及女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首先,父母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共同抚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如抚养时间安排,可规定一方工作日抚养,另一方周末抚养;暑假、寒假等较长假期的抚养分配等。费用方面,要约定好抚养费分担方式,可按收入比例或平均分担教育、医疗等费用。 在实际抚养过程中,双方需保持良好沟通,尊重对方抚养权利,共同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学习成长。若因孩子升学、重大疾病等需要额外费用,双方应协商一致处理。若出现分歧,可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