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留置送达,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若留置送达不便,法院还能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即便对方不出庭,在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依法解除。生效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审判决有上诉期,期满未上诉则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对方拒绝签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已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初步意向且己方无违约等不当行为,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难以强制其签订。若有定金协议,对方违约不签,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己方已为签约做了必要准备工作并产生合理费用,可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若因己方原因致对方拒绝签约,如提出不合理条款等,应积极与对方沟通,调整条件以促成签约。若对方恶意磋商,导致己方损失,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