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若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均达成一致意见,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庭审时,双方需向法院明确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法院审查确认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后,一般会判决离婚。不过,法院也会依职权审查,若存在规避法律、侵害第三人权益等情况,可能不准予离婚。
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走协议离婚流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应涵盖自愿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然后,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