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时,存在以下可获补偿的情形。一是家务劳动补偿,若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二是困难帮助补偿,离婚时,若女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三是过错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补偿情形保障了女方在离婚时的合法权益。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仅举办婚礼等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分手后女方需归还彩礼。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之后离婚的,女方应当返还。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女方也需要归还彩礼。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需注意,后两种情形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因彩礼返还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