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
首先,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再者,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孩子患有重大疾病等,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具体数额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