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除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会对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十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意愿。非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标准通常为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承担问题如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需注意,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所不同,但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