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
其次是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学习环境的一方更有利。
再者是孩子的意愿。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很重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想法。
另外,双方的生育能力、与孩子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也会被考虑。例如一方长期陪伴孩子,与孩子感情深厚,在抚养权争夺中会占优势。同时,一方是否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是否无其他子女等情况,也会对抚养权判定产生影响。总之,抚养权判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首先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抚养费还应涵盖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以保障子女正常生活与成长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