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总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都会被考量。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最适宜孩子成长的抚养安排。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重大疾病等,可适当提高抚养费数额。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判决后,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抚养费的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