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这些证据是确认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这包括:
(1)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医鉴定、证人证言;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涉及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如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明、子女愿跟随生活的相关证据等。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信息、车辆行驶证等。
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与首次起诉类似,但也有一些特定的要求。
需要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
如果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还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为了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需要提交与首次起诉时类似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应更加充分和有力,以支持当事人的离婚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