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总之,抚养权判定需综合具体情况,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来说,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为出发点来确定。
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比如,探望方有严重不良习惯如吸毒、酗酒等,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总之,法律旨在平衡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和子女利益最大化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