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对方起诉,一般是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其法律条件主要有:
首先,需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其次,要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须是一审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等。
再者,上诉要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要递交上诉状,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
最后,上诉应针对一审判决中不服的部分。若一审判决已生效,一般不能上诉,但符合法定情形,如出现新证据等,可申请再审。
首先,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其次,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此外,也可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经该部门盖章确认后,同样能证明婚姻关系。凭借上述材料,再携带身份证、起诉状等其他必要材料,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予以立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