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房产分割补充协议无效,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收集证据,比如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明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法条等,用以支持协议无效的主张。
其次,可与对方协商重新达成合理的房产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并对夫妻共同房产重新进行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离婚房产分割补充协议并非公证后才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自成立时即生效。
公证的作用在于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会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日后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公证书可作为有力证据,能减少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提高司法效率。所以,公证虽不影响协议本身效力,但会增加其公信力和证明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