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一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非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此外,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后发生抚养费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就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起诉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孩子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