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探视权受法律保障。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对方探视,探视权人可先与之协商,要求其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协商不成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自己行使探视权。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拒不履行,探视权人可以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抚养权判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文化程度等。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