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以下几类证据举证责任较重:
首先是涉及过错赔偿的证据。比如主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需承担较重举证责任。以家暴为例,要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单独证据难被法院采信。
其次是涉及财产分割中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若一方称对方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需举证证明对方在特定时间有异常财产变动,如大额资金转出且无合理理由,这需调查银行流水等大量证据。
再者是争取子女抚养权时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要证明自己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更利于子女成长,需提供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力需足以让法院认定其抚养优势。
判定离婚举证中证据的合法性,可从三方面考量。
一是主体合法。收集证据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去收集重要证据,此类人不具备相应认知和表达能力,其收集的证据难具合法性。
二是形式合法。证据需符合法定形式,如书面证据要有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视听资料要保证其来源清晰、内容完整等。像私自剪辑、拼接的视听资料就不具合法性。
三是程序合法。收集证据的程序要合法,严禁以威胁、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比如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取的证据,即使能证明相关事实,也会因程序违法被排除。只有满足以上三方面要求,证据才具备合法性,可在离婚诉讼中被法庭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