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父母支付子女教育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其中包含教育费。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子女虽已年满十八周岁,却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支付必要的教育费等抚养费。总之,子女教育费的支付期限,要综合子女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不是。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不过,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支付抚养费并非以子女就业为界限,而是综合考虑子女年龄、受教育情况及劳动能力等因素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