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方面,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方面,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实践中,法院判决探视权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年龄、意愿、生活学习安排等因素。探视权是保障未直接抚养方与子女情感交流的法定权利,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