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二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如果因父母反对等因素,导致一方反悔,无法协议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父母反对并不影响法院基于婚姻实际状况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男方可争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意愿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若其愿意随男方生活,法院会将此作为重要考量。
其他因素:男方能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经济状况好、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也有助于争取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