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后未抚养方不给抚养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约定,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待获得生效判决书后,若对方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明确抚养费支付问题,未抚养方拒不支付,抚养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此外,若情节严重,对方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