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此外,抚养费数额还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形,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教育费等额外支出的承担,首先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约定。若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执行。
若无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教育费等额外支出属必要费用范畴。双方可先协商,从保障孩子利益出发确定分担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