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存续期内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女方是否有权请求分割一半份额的法律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细致分析与判断。
假设在恋爱关系中,男方和女方并未进行约定,约定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应共同持有,那么这些财产将会被视为个人婚前资产,属于他们各自的私人财产,如此一来,就无需对这些婚前财产进行分割,自然也无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份额作为补偿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父母在房产赠予子女后,其后期买卖是否受到相关限制? 关于父母给予房产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需注意的是,限购令主要针对的是购买行为,也就是人们支付相应价格进行购买的交易活动。
而继承、赠与、离婚财产分割以及房屋置换等无需支付对价的取得方式并不在调控之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赠与人而言,在其进行房产赠与登记之后的四年之内,将无法再度购买新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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