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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能否进行房产的过户

作者:陈玲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45次举报

在离婚冷静期间,虽然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然而要实现房产过户,却必须持有离婚证书作为必要条件。

具体而言,协议离婚过程中的房产过户手续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首先,需提供涉及房产分配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需要出示清晰无误的离婚证及其复印件;再者,如系由某方提出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则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相关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房产证原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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