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若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表明,改姓行为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则强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且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改姓问题上,父母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对于小孩不满一岁的情况,夫妻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虽然女性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请求,但这并不限制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只要双方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符合法定程序,便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