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若另一方阻挠您探望其所抚养的子女,那么作为家长的您,有权申请更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然而,仅因为另一方阻止你进行探视,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此情况下通常会予以驳回。
若遭遇此类状况,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双方或多方的协商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倘若无法通过协商得到满意的结果,接下来便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探视权利得以充分保障。
对于那些顽固抵制或拒绝遵守涉及到子女探望权判决或裁定的父母,负责监护工作的当地法院有权对那些有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机构实施法定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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